診所開業之建築物用途及室內裝修審查│診所開業須知│九禾室內設計

『建築物用途』及『室內裝修審查』

『診所開業』 之 『建築物用途』及『室內裝修審查』


開一間診所是一位醫師普遍的心願,不管您開業的是內科、兒科、耳鼻喉科、復健科或是牙醫診所,開業前有很多事項是要準備的,如果沒有提前了解並辦理相關事宜,那麼可能會延後開業的時程甚至開不了業,考慮到建築法規,以下是診所開業最相關的二個法令,診所開業的您一定要了解

1『變更使用』或『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(簡稱免變)』。

    一般建築物在蓋好時會取得『建築物使用執照』(如果沒有使用執照大部分可上網辦理)其上會載明建築物的使用用途,但是常常遇到都是註明為店舖、一般事務所或住宅為多,而衛生局又規定『建築物使用執照未載明為(診所用)衛生所將不予以核辦。所以依以上的規定必須將建築物的使用用途變更為G3診所』,這就是辦理『變更使用』

    辦理『變更使用』曠日廢時且建築師的簽證費用又高,為便利民眾許多的縣市在樓地板為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(約152坪)可至相關單位申請『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(簡稱免辦變)所以很多診所開業會需要辦理。

 

 

診所開業之建築物用途-九禾室內裝修設計
診所開業之室內裝修審查-九禾室內裝修設計

2『室內裝修審查』:

    診所在成立之初的裝修是無法避免的,依現行法令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(五層樓以上之集合住宅即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) 裝修就必須申請『室內裝修審查』。五層樓以下但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診所空間也屬於供公眾使用;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增設2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或增設廁所也仍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,所以大部分的裝修行為是需要經過申請的。

   

  室內裝修審查的規定就繁複許多,舉凡耐燃材料、綠建材的使用、消防的相關規定或違建的檢討等等,有些衛生局檢查人員甚至會要求查驗『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合格證明』而且依建築法第95-1條未依規定辦理『室內裝修審查』或裝修未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裝修業者新台幣陸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或補辦。依以上所述且也為了避免日後的問題,會建議辦理『室內裝修審查』。

有開業需求的醫師可別忘了這二項重要的規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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