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一間診所是一位醫師普遍的心願,不管您開業的是內科、兒科、耳鼻喉科、復健科或是牙醫診所,開業前有很多事項是要準備的,如果沒有提前了解並辦理相關事宜,那麼可能會延後開業的時程甚至開不了業,考慮到建築法規,以下是診所開業最相關的二個法令,診所開業的您一定要了解:
診所在成立之初的裝修是無法避免的,依現行法令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(五層樓以上之集合住宅即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) 裝修就必須申請『室內裝修審查』。五層樓以下但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診所空間也屬於供公眾使用;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增設2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或增設廁所也仍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,所以大部分的裝修行為是需要經過申請的。
室內裝修審查的規定就繁複許多,舉凡耐燃材料、綠建材的使用、消防的相關規定或違建的檢討等等,有些衛生局檢查人員甚至會要求查驗『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合格證明』而且依建築法第95-1條未依規定辦理『室內裝修審查』或裝修未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裝修業者新台幣陸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或補辦。依以上所述且也為了避免日後的問題,會建議辦理『室內裝修審查』。
有開業需求的醫師可別忘了這二項重要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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